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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胤应 ]——(2015-1-11) / 已阅12895次

    全面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考

    □贺胤应

    【内容摘要】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产生误区的根源在于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视不够和认识模糊。文章认为,检察文化是指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过程中创造、积累、形成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检察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并指出检察文化是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统一、监督性与法治性的统一、相同性和差异性的统一、继承性和发展性的统一、吸收性与排他性的统一。全面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要树立检察文化建设“持久战”和“攻坚战”的思想,构建科学的组织领导机构,传承已有的检察文化建设成果,制定检察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检察实践活动,制定检察文化建设评价体系等。
    【关键词】 基层检察机关 检察文化 建设 建议

    我们生而为人无不在文化当中
    ——题记

    检察文化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和检察人员共同的精神家园。在我国,80%以上的检察院(指县一级检察院,下同)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干警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工作任务在基层,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基层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效直接关乎到整个检察系统检察文化建设的成败,对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一、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误区及根源
    近年来,广大基层检察机关立足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检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在检察文化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检察文化功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挥,检察文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在检察文化建设中还存在误区。一是将检察文化建设片面理解为检察机关的文体活动。这是检察文化建设中最常见的误区。一谈检察文化建设,有的基层检察院就列举自己组织干警参加了多少场歌唱比赛,举办了多少场书法摄影绘画展,搞了多少场体育比赛活动,赢得了多少奖励或荣誉等。二是将检察文化建设片面理解为思想政治教育。首先将检察文化建设与党的建设混为一谈。一谈检察文化建设,有的基层检察院就列举自己组织干警瞻仰了多少次红色遗址,聆听了多少场先进党员事迹报告,传唱了多少部红色经典,重温了多少遍入党誓词等。其次将检察文化建设与干警思想教育混为一谈。一谈检察文化建设,有的基层检察院就列举自己搞了多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搞了一个什么院训,培育了一种什么检察精神等。三是将检察文化建设片面理解为检察宣传工作。有的基层检察院狭隘地认为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检察宣传,扩大检察机关的知名度,因而把着力点放在宣传环节。 一谈检察文化建设,就列举自己发表了多少篇宣传文章,拍摄了多少部电视专题片,举办了多少场论坛或沙龙等。四是将检察文化建设片面理解为可以一蹴而就。有的基层检察院急于求成,在功利心驱使下将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工程来抓,企图以大规模建设在短时间内见到成效,违背了检察文化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五是将检察文化建设片面理解为“为检察文化而检察文化”。有的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流于形式,脱离了检察工作实践,形成了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工作实践“两张皮”现象,通过检察文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产生这些误区的根源有二:一是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基层检察院存在检察文化建设无用论、无关论的思想,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是务虚的东西,对检察机关没有什么实际用处,不搞文化建设,案件照样能办,队伍照样能带,没有真正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对于检察事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推动检察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上级院行政命令推动一点,就干一点的现象,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创新举措不多。二是对如何搞好检察文化认识比较模糊。这是最主要的原因。文化是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检察文化也不例外。有的基层检察院也确实想搞好检察文化建设,但局限于认识水平,不能准确地把握检察文化的内涵,对如何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没有头绪,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误区。
    走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误区,首先必须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其次必须准确把握检察文化的内涵。关于第一点。由高检院、各省级院及各市级院近年来关于检察文化建设的一些意见、决定已经充分证明,大力加强和改进检察文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工作,重要性不言而喻。广大基层检察院必须清醒认识到,今后各个基层院检察工作的发展实质就是检察文化的发展,检察工作的竞争实质就是检察文化的竞争。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本文无需赘述。本文将在阐述检察文化内涵及特征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如何全面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工作。
    二、检察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辨析
    关于检察文化的内涵,理论界和实务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存在着不同意见,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有的认为,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具有共性意义上的行业个性,是检察机关的灵魂,是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是文化的本质和人的本质的统一,是意识形态文化、物质形态文化和制度形态文化的复合体。 有的认为,检察文化,即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在长期的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体现,是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检察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物质文明的总和。 有的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形成的理念、制度、行为和氛围文化的总和。 有的认为,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是文化的本质和人的本质的统一,是心态文化、物态文化、制度文化等的复合体。 有的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及其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理念和原则、思维方法、管理方式、行为模式、工作习惯、运作方式以及相应的物质装备的总和,由精神文化、制度(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共同组成。 有的认为,检察文化是在社会中存在的,体现检察法律相关的价值观念、规范制度、程序规则和行为方式的一种法律文化,可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等层面。 这些论述和观点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检察文化的内涵。首先,都承认检察文化由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组成,对于行为文化是否属于检察文化的内容存在不同认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通过一定的执法行为来实现,检察执法行为的理性与否、平和与否、文明与否、规范与否,既直接关乎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也直接关乎检察机关的对外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更直接关乎国家宪法法律的统一贯彻实施,因此,严格规范检察人员的日常工作生活行为,积极塑造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为重点的行为文化是检察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次,都承认检察文化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对检察人员是否属于检察文化的主体也有不同认识。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人员群体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具体推动者,是检察业务活动的具体实践者,尽管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行为都被当然视为检察机关的行为,但不能因此忽视检察人员在检察实践活动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检察文化的主体包括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
    综上可见,所谓检察文化,是指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过程中创造、积累、形成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检察物质文化、检察制度文化、检察精神文化和检察行为文化四个方面。从逻辑关系看,四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不可分割,不可或缺,共同构成了检察文化的博大内涵。其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位居基础性地位,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往往先于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诞生,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是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又反作用于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促进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进一步繁荣。
    具体来说,检察物质文化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检察硬件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硬文化”。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检察基础设施建设文化。这类文化主要体现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办公用房建设,办案区建设,文明接待室创建,规范化驻场检察室建设,案件管理大厅建设,办案设备装备配备,检察办案办公车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二是检察标志性文化。这类文化主要体现在检察制服、检徽、检察工作证件、荣誉室、史料室、检察文化长廊、警示教育基地等。三是检察公文文化。基层检察机关日常工作过程中所制发的公文,以及执法办案中出具的法律文书等都蕴涵着检察公文文化。
    检察制度文化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遵守宪法法律、创立制度机制等方面形成的文化。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守法”文化。这类文化主要体现在,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作为一线执法办案工作者,自觉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司法解释、上级院、本院有关办案和管理规定是最基本要求。二是“制法”文化。这类文化主要体现在,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内管理、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基层检察机关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一些行政管理制度和办案规定,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管案。三是“异议”文化。这类文化主要体现在,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执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院有关规定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错误时,应当及时提出反馈意见,供上级院和有关单位参考;同时对本院制定的制度应当适时进行修订或废止,确保永葆制度的生命力。
    检察精神文化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法律监督活动中形成的意识形态、工作理念和信仰文化。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以“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党建工作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检察政治文化;二是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核心的检察宗旨文化;三是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文化;四是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六个有机统一”为核心的检察工作主题文化等。
    检察行为文化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和具体执法办案中形成的文化。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检察人员日常生活行为文化。这类文化主要体现在,检察人员应始终谨记自己的检察官身份,做到仪表端庄,穿着得体,打扮适当,举止大方,言行有度,文明礼貌;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见的人不见,严以律己,永葆廉洁,树立和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社会主义法制捍卫者和公平正义守护者的良好形象。二是日常工作行为文化。这类文化主要体现在,基层检察机关日常工作应当紧紧围绕服务执法办案开展,做到高效、务实,努力为全体干警创造心情舒畅、和谐宜人的软环境,让每一位检察人员都产生强烈的检察归属感和职业责任感。三是执法办案行为文化。这类文化主要体现在,基层检察机关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绝大多数案件都由基层检察机关办理,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二)检察文化的主要特征
    一是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统一。检察文化在形态上表现为思想认识、思维观念和群体意识,作为一种精神氛围存在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群体中,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具有无形性,看不见、摸不着,它不像检察机关工作计划那样明确具体,它只给检察人员提供一种指导思想、价值判断和行为规则,让检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去处理每个具体问题。但是,检察文化又是具体的,它来源于检察实践,又指导检察实践。检察实践中的各种具体言行都在不同的角度具体体现着检察文化,同时也受到检察文化的导向、激励和制约作用。尽管这种作用是微妙的、原则性的,但在多数情况下,为检察人员提供着目标方向和精神动力,决定着检察人员的行为方式。
    二是监督性与法治性的统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文化具有监督属性,并使检察文化与“审判文化”、“公安文化”、“律师文化”等形成明显的本质区别。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在积极推动国家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者,这也决定了检察文化具有一定的法治属性。
    三是相同性和差异性的统一。司法权统一性必然要求不同的基层检察院之间检察文化具有很大程度的相同性,如检察文化中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等。但是,受自然禀赋、地理位置、经济状况等影响,不同基层检察院所处的地区社会文化环境存在差异,不同地域之间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背景、文化视角和文化思维,检察文化也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表现出一定的地域性,因而不同的基层检察院之间会有一些检察文化上的差异。这些差异就是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个性所在。
    四是继承性和发展性的统一。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检察事业不断发展进步,检察文化也会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检察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检察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在继承已有的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摒弃不适应检察事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因子,形成新的检察文化内容。因此继承是检察文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继承,就没有检察文化的积淀,就没有检察文化的根基,也就没有检察文化的更好发展。
    五是吸收性与排他性的统一。检察文化形成后,对于外来的其他优秀文化或域外检察文化仍具有很强的学习吸收能力,它既能够吸收其他社会领域或行业中形成的优秀文化因子为我所用,又能够吸收其他域外检察机关好的文化建设经验和做法以完善提升自我。同时,对与检察文化发展相悖的其他腐朽、落后的价值观或思想意识也会有相应的抵御能力。
    三、全面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认清形势,树立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持久战”和“攻坚战”的思想
    从内容看,检察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四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工作量大,复杂度高;从属性看,检察文化是一种思想认识、思维观念和群体意识,归根结底是一种精神力量,其功能在于引导、凝聚、激励、规范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检察文化的形成、发展和发挥作用都有一个潜移默化的渐进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因此,对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既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又是一项长期性的宏大工程,基层检察机关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应当树立打“持久战”和“攻坚战”的思想,做到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主题,一届一个变化,扎扎实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切忌受错误政绩观左右,产生急功近利思想,在检察文化建设上搞一些与检察工作无关、干警不满意、群众反感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二)加强领导,构建科学的检察文化组织领导机构
    基层检察院案多、事杂、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各院机构编制情况不尽一致。目前,基层院的检察文化工作由谁负责实施,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由政工部门负责;有的由办公室负责;有的由研究室承担;在成立检察官协会或检察官文联的单位,由检察官协会或检察文联负责;还有的处于没有人管、没有部门负责的地步;等等。检察文化属于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应当成立专门的检察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检察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部门,日常工作由政工部门负责,确保形成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有人领导、有人分管、有人负责的组织领导格局。没有政工部门的基层小院,可以将检察文化建设日常工作放在院办公室。
    (三)系统总结,传承已有的检察文化建设成果
    列宁说过,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检察文化继承性和发展性相统一的特征要求我们必须注重传承检察文化,唯有此,才能创造出新的检察文化成果。自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探索者、实践者,已经形成了一批宝贵的检察文化成果。在新的历史时期,基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检察文化建设,首先应当深入总结本院在检察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于成果和经验,要进行深度提炼和固化,确保继承和发扬下去,对于存在的问题,就是基层检察机关下一步检察文化建设努力的方向。其次,要以创建“院史馆”、“检察史料室”为载体,将检察史料和检察文化成果用“物态”的形式长期保存下来,使积累、沉淀、传承检察院的历史文化形成一种工作机制,推动检察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科学谋划,制定检察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划。
    全面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关键是制定一个好的检察文化建设规划。基层检察机关应结合本院实际,结合检察改革方向,积极思考和设计检察文化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在目标设计上,要做到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统筹兼顾;在指导思想上,要以高检院、各省级检察院近年来检察文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为指引;在具体措施上,要将措施分解到分管领导、承担部门和具体人头。确保使检察文化建设做到目标清、方向明、措施实,为检察文化建设循序渐进、依次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五)立足检察,用检察文化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检察实践活动是检察事业的具体化。检察文化产生于检察实践活动,同时又服务于检察实践活动,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每一项创新的检察实践活动都可能孕育一种新的检察文化因子,而每一项检察实践活动都离不开一定的检察文化指引。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检察文化建设中要立足检察工作属性,紧密结合检察实践活动,突出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彰显法律监督特色,力争使检察文化建设融于各项检察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活动中,在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培育检察文化,实现检察文化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各项功能。只有做到这一点,检察文化建设才不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才能实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目的,才能在不断发展的检察实践活动中汲取营养并发展壮大。
    (六)深入研究,制定检察文化建设评价体系
    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必须构建科学的检察文化建设评价体系,用以评价一定时期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效,确保使检察文化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使检察文化成果真正看的见、摸得着。一是要用检察业务建设的成效来检验检察文化建设的效果,重点要看各项检察职能是否充分发挥,看检察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是否上档次,看是否有冤假错案或者其他质量不高的案件发生等。二是要用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来检验检察文化建设的效果,重点要看检察队伍素质是否提高,看检察队伍凝聚力是否提升,看干警违法违纪情况是否归零等。三是要用检察行政管理的成效来检验检察文化建设的效果,重点要看制度建设是否全覆盖并执行到位;看检察行政管理水平是否高效、务实,看检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是否提升等。四是要用检察信息化和检务保障的成效来检验检察文化建设的效果,重点看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满足检察办案工作需要,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否应用到位,看检察文化物质载体是否搭建到位并全面开展工作。考虑到各省区市的实际各有不同,检察文化建设评价体系宜以省为单位制定,由省级检察院政工部门负责牵头对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奖励结果通报全省,力争形成考核规范、奖惩严明的检察文化建设评价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水平。
    (七)把握重点,统筹协调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
    检察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全面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四位一体”统筹协调推进,不可偏废任何一个方面。同时,又要善于牵牛鼻子,把握重点。一是在物质文化建设方面,应当说经过多年的发展,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到位,可以满足办案需要,下一步的关键是如何围绕检察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水平,如案件管理部门刚刚成立,怎样在现有的检察基础设施布局内建设标准规范的案管大厅就是一些基层院面临的问题。检察荣誉室、史料室、图书室、检察文化长廊、警示教育基地等检察文化载体的建设许多基层院还没有开展,这也是今后工作的重点。检察标识、检察公文和法律文书的规范化也是一个需要重点抓的问题。二是在检察制度文化方面,首先是抓好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尽可能涵盖基层检察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其次是抓好执法办案机制建设,将办案程序和办案环节加以系统化和规范化,构建科学规范的办案操作流程管理机制;最后抓好制度机制的执行力,这是最重要也是最容易打折扣的问题。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应当做遵守规章制度的带头人,自觉用规章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管案,引领检察人员形成良好的“守法”文化。三是在检察精神文化建设方面,要重点抓好“忠诚、公正、清廉、严明”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检察归属感。四是在检察行为文化方面,要重点抓好对检察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使检察人员不愿、不敢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不愿、不敢做出有悖检察官职业身份的行为。

    贺胤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兵团屯垦戍边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著有《全民通俗刑法——一本书读懂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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