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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胤应 ]——(2014-5-9) / 已阅6354次

    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点

    贺胤应

    进行检察文化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由于经费所限往往对检察文化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久而久之,在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心里形成这样一种观念,检察文化是市院、省院等上级检察机关的事,是经济发达地区检察机关的事,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只要办好案子就可以了。这种思想是不正确的,检察文化建设对检察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长期抓紧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认为,经费有限所致的检察文化没有钱建设的问题是一个伪问题,只要做一个有心人,善于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完全可以不用花费多少钱就可以将本院的检察文化建设的有声有色。笔者愿意为广大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支一招:创建“三室”,培育和提升检察文化。
    此处所谓的“三室”,是指图书室、荣誉室、院史资料室,一些发展比较好的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或者创建有图书室、或者创建有荣誉室、或者两者都有,而创建院史资料室的检察院则比较少见。笔者认为,图书室、荣誉室、院史资料室的创建对于检察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作用,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应该将创建“三室”作为“文化育检”和检察文化建设的一个基础部分。

    (一)创建图书室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在新时期建设一个学习型社会。可见,现代社会必将是一个不断学习、必须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检察事业要发展、壮大、不断取得新成绩,作为检察事业主体的检察干警就必须勤于学习,通过学习理解掌握新法规,获得新知识开阔自己的视野,从而开拓检察事业的发展空间。而如果不学习,对检察干警个人来讲,就有可能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更严重者可能因为对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确而办错案;对一些检察院来讲,也就有可能干不出创新的工作来。学习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载体,我认为,这个条件和载体就是图书室。
    笔者认为,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图书室的资料可以分为两个大部分,一是可以对已有的资料进行整理、编号,使其价值充分发挥出来;二是每年从邮局订阅的报刊、杂志,各院相互交流的杂志、书籍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免费发放的资料。三是电子资料,也即通过设置互联网为干警上网查阅资料提供方便。对于第一部分已有的资料,相信大多数检察院都会有一些,这些资料一旦经过归类整理之后,就比较恒定了,可以逐步发挥其作用;第二部分的报刊、杂志和书籍资料,应该将报刊以月为单位进行装订、将杂志以年为单位进行装订,然后编号,收藏于图书室,方便干警的阅读及以后的查阅。最后一部分的电子资料,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只需配置一到两台电脑,就可使互联网在干警学习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创办图书资料室具有很强的可行性,所需要的成本不大,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即使边远贫穷地区的基层检察院都可以承担,因为每个基层院每年都会或多或少订阅或购买一些资料及收到上级检察机关免费发放的资料,将这些资料整理好,使其价值发挥出来,就完全可以量力而为地建立一个图书资料室。在硬件方面,找一间空的办公室,置办几个书柜、桌椅,同时派专人兼职管理即可。

    (二)创建荣誉室

    2008年,是人民检察院恢复建立30周年, 30年来,在一代代检察人的努力下,人民检察院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许多令人骄傲的成绩。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事业的主要承载者,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创造出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有大有小,无论大小,都不应该被遗忘。但如何才能让这些成绩不被忘记反而在干警中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呢?笔者认为,这需要一定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检察荣誉室。通过创建检察荣誉室,基层检察院可以将历年来获得的成绩汇集起来,加以整理,以此激励后来的、年轻的干警更加努力,在此基础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为了将所得荣誉加以归类、整理,辅以相应的陈放器具,使其很有条理地陈列在干警面前,荣誉室的陈列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来进行。笔者以为,可以从荣誉所属的部门来分类,分为职务犯罪侦查类、批捕类、公诉类、民行类、控告申诉类、监所类、检察调研类、检察综合业务类等等;也可以从所得荣誉的主体角度来分类,分为个人、集体两大类。同时为了更加清晰化,可以对每一项荣誉,进行一个简单的说明,大约以200字为限,让后人及参观者了解这个荣誉获得的时间、是怎么得来的、谁曾经为此付出了努力等等。
    创建荣誉室需要的成本也不大。首先在软件方面,由基层检察院相关部门制定一个荣誉入选规定,即明确规定什么级别的荣誉可以进入荣誉室陈列;同时再制定一个荣誉室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荣誉室应归政工部门管理、并派专人兼职管理以及荣誉室应当在何种条件下对外开放。其次在硬件方面,各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相应的房间即可,另外再制作一些柜子及架子,以便陈放相应的荣誉品。

    (三)创建院史资料室

    列宁曾经说过,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对于过去,我们应该牢牢记忆,唯有此,我们才能在前辈的肩膀上创造出更大的成绩。作为人,我们对于过去的记忆,总要有一定的载体,否则极易谈忘过去。一般来说,这个载体大多是物,也可以是经过整理的书面的东西。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对过去的记忆,可以通过创建院史资料室来进行。
    笔者以为,下列资料应当陈放到院史资料室:1、各院的检察年鉴;2、各院编年志,即以年为单位记录该院一年来所发生的大事;3、届院领导(包括副职)的风采照片(放大照片)及详细简介;4、各种媒体对该院的报道辑录;5、到该院来访的各级领导的照片、题词、签名等;6、曾经在该院工作过的干警的照片(一般的小照片)、简介、留言、赠物;7、曾经在该院挂职过、志愿服务过、实习过的同志们的简介、留言、赠物等;8、到该院来访的兄弟单位及其它单位的客人的照片、签名、留言、赠物等;9、该院编辑出版的期刊、读书、干警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的调研文章;10、其他对检察工作发挥过重要意义的物件。
    创建院史资料室,有两种方案,一是单独设立,每半年总结一次,将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料存放进去;二是院史资料史可以与荣誉室共用。不论采用那一种方案,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应该都可以负担,因此应根据本院的实际,本着简约而不简单的原则,积极创建院史资料室。

    (四)创建“三室”的重要意义

    笔者以为,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创建“三室”,只要愿意干、并且有心,不用花费什么物质代价,完全可以做到。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应将创建“三室”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做,充分认识到创建“三室”对于培育和提升检察文化的重要作用,对于基层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首先,创建“图书室”,可以为广大干警的创造一个学习的条件,营造一个学习的氛围,使干警在业余时间不忘记学习,既有利于提高全体检察干警的文化修养,又有利于培养和形成更加积极健康向上的检察学习文化,进而有助于提高广大干警的业务水平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水平,使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其次,创建“荣誉室”,使“先进”和“荣誉”展现在一个检察院最耀眼的地方,一方面有利于展示地方各级检察院的精神风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通过褒扬先进,带动后进,激励广大干警更加积极地努力工作,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
    最后,创建“院史资料室”,做好检察史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工作,可以使各种关于检察院的资料得以很好地保存而不被遗失,一方面有利于积累和沉淀检察院的历史文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借鉴历史,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同时这也是加强干警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干警爱岗敬业,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种重要方式。

    《预防犯罪导刊》2008年第4期

    贺胤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兵团屯垦戍边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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