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生贵 ]——(2014-4-4) / 已阅14962次
被告暴力强抢行为和解约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原告已经筹备了租金并愿意一次结清,被告在接受租金的同时,应当将市场经营权交给原告。
综上,在市场经济下,司法应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注重双方的经济效益,重视社会整体利益,不应当鼓励被告以暴力手段满足自己的利益,以致于损害原告的利益,被告的抢占行为只会带来利益冲突,引发新的矛盾,从这个角度出发,原告将案件诉至法院,恳望审判法庭对待这起特别的案件给予高度重视,用高超的审判艺术和司法智慧,架起两地之间的沟通平台,共同认清这是一个特别而不特殊的案件,切实考验法律面前“外地人”和“本地人”是否能够人人平等,“广东人”和“山西人”能否通过法庭的审理达到“冰释前嫌”,不再对峙,互谅互让、共创和谐,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让社会公众看到共赢结局。
律师张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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