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明刚 ]——(2013-12-31) / 已阅13164次
《民事证据规定》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的7日前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这一规定有其合理之处,因为如果等到举证期限即将届满才提出申请,法院就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完成调查取证的工作;另外,如果法院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还有权申请复议,处理复议也需要时间。 当事人不仅在第一审有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第二审甚至到了再审,仍然享有这一权利。当事人在第二审申请调查取证,通常是由于某一重要的事实未被法院认定而招致了败诉,当事人认为其主张的事实是存在的,只是在第一审中自己并不知道法院认为其举证不充分,所以会在提起上诉的同时,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民事诉讼法》已经把法院未依法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取证作为申请再审的事由,当事人以这一事由申请再审时,一旦申请成功,就会请求再审法院调查取证。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申请调查取证,一般应在提起上诉的同时提出申请;而在再审程序中申请调查取证,应当在法院决定再审后及时向负责再审的法院提出申请。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