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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民法文化的本体价值

    [ 王晓君 ]——(2003-11-18) / 已阅26884次

    第一, 经济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建立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形成的直接后果是道德与权威的碎片化,道德控制社会的能力直线下滑。建立完全的权利价值理念。为民法文化又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发展创立有利的经济条件。
    第二, 理民法文化在受到传统和西方文化影响和冲击下的矛盾问题,建立动态的民法文化价值观体系。我们不可能凭空造物,任何一种文化的发展必然面对横向和纵向的双重因素的影响。
    第三, 化法制教育,在意识形态领域内构筑起现代民法文化得以生存的优厚土壤,“徒法不得以自行”,只有将“应然”的法变成为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和运用的“实然”的法才可以真正体现法的价值。
    第四, 确保法制过程的公正性,建立起公众对于法律完全的信任和信仰。只有在法律的施行为人们所信服和接受,才能令人们从心理和思想上彻底信仰法律。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制度上的法律和观念上的法律的统一性。才可以对于形成现代法律文化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
    六、结语:
    我们可以看到整个民法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动态的传承过程,民法文法的价值本体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的完全不同的价值追求,其过程是复杂而曲折的。要实现民法文化的现代化不是单一的过程,必然是在新的时期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市民社会共生共进的互动过程。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和孕育仍需要相当长的一个文化和法制等因素互动的过程,因此在民法文化法典化的进程中,我们期望理想中的现代民法文化可以最终完全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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