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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家庭冷暴力的现状与法律缺失

    [ 莫芬 ]——(2012-8-2) / 已阅5923次

      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家庭暴力,也有很多的学者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和完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但是,人们大多关注的是有形的家庭暴力,即家庭的一个成员对另一个成员实施的殴打、捆绑、残害等行为对其产生的身体上的伤害,这种伤害是可见的,而对于无形的家庭暴力即家庭冷暴力的关注和研究相对比较少一些。家庭冷暴力是伴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素质的提高而出现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今天,网络、媒体上频频出现此类暴力的报道,家庭冷暴力对家庭和谐乃至社会和谐都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但由于家庭冷暴力存在于精神领域,发法律没有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也难于取证,在现今家庭冷暴力还处于无人可诉、无处可断、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亟待得到立法和社会的重视。

      一、家庭冷暴力的涵义

      我国有些学者认为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现的侵犯他人人身 、精神 、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1] 所谓家庭“ 冷暴力 ” ,是指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 ,不是通过殴打、 谩骂的暴力方式处理 ,而是对对方表现出冷淡、 轻视、 放任和疏远 ,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对方、 没有语言和情感的沟通、 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停止或敷衍性生活、 懒于做一切家庭劳动。 [2]

      笔者认为,家庭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之期间和父母与子女之间,在产生矛盾时,漠视对方,把与对方之间的交流降到最低的限度,用沉默进行无声地对抗或者以语言的方式对对方进行攻击,有意的用精神方面的折磨来摧残对方的意志的行为。简单的来说就是家庭中的一个成员对另一个成员的精神虐待的行为。家庭冷暴力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夫妻之间的精神暴力;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精神暴力。

      家庭冷暴力相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有以下特征:①家庭冷暴力具有隐蔽性,它的发生地点一般是在家里,家庭成员之外的人很难察觉得到;②家庭冷暴力行为具有多样性,冷战、言语攻击、逃避责任等都是它的表现方式;③主观的故意性,与其他暴力行为一样 ,家庭精神暴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 ,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3]④家庭冷暴力的发生具有普遍性,无论是大都市还是小城镇,无论文化程度,无论职业,都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的现象发生。⑤家庭冷暴力发生的人群较一般家庭暴力具有高学历性。相对于一般家庭暴力的粗暴方式,受过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人受到知识及道德的约束,会避免动粗,在家庭关系发生问题时会选择用冷暴力的方式解决。

      二、家庭冷暴力的危害

      1、破坏家庭的和谐幸福

      家庭本该是遮风避雨的港湾,是让人身心放松、感受温暖的地方。可是,如果出现了家庭冷暴力,家庭就会变成一个酷冷的冰窖,温情被冷却,在一个没有温度的地方待久了,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也会不断的爆发,比如,长期发成家庭冷暴力,家庭成员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会使丈夫或妻子有外遇等,不断加深家庭矛盾,破坏家庭和谐。

      2、产生严重的暴力后果

      家庭冷暴力使受害者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的创伤,在人格尊严上受到莫大的侮辱,使许多受害者长期处在痛苦的煎熬中,有的甚至市区了生存的勇气,走向绝路。[4]在家庭冷暴力之下,各方的积怨不断累加,容易产生极端心理,进而会作出一些极端的行为,在近年来的各种报刊杂志网络中,因为无法忍受家庭冷暴力而自杀或者采用暴力伤害对方的事件频频出现。

      3、导致儿童心灵扭曲,影响身心健康。

      家庭是塑造儿童性格最早的学校,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长期生活在冷暴力的家庭环境下的未成年人,极易养成一些比较怪诞的行为习惯,严重的会形成孤僻的性格,导致沟通障碍,难以与人沟通,甚至还会导致心理变态,诱发违法犯罪。

      三、家庭冷暴力的法律缺失

      对家庭冷暴力的概念和界定,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任何一部作出过明确作出规定。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有禁止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法律只对家庭暴力的后果作出规定,却没有在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上作过多的解释,对于冷暴力或者精神暴力的定义更是没有涉及,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家庭冷暴力成为难题。对于家庭冷暴力的救济,现有法律的规定也是过于原则化,在实践中难以实现,对于实施救济的职责部门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很不利于有效的帮助受到家庭冷暴力折磨的家庭成员拜托痛苦,不利于维护家庭的和睦。

      四、应对和减少家庭冷暴力的对策

      1、重视家庭心理辅导。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相关社会团体,并邀请婚姻家庭方面的专家,定期到社区开展家庭冷暴力知识的解说,分发家庭冷暴力的宣传册子,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家庭冷暴力,增强人们的防范心理,并让更多的人打破陈旧的“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心理,勇敢面对家庭冷暴力,积极向相关单位寻求帮助。并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婚姻问题辅导中心及反对家庭冷暴力的咨询热线,帮助受家庭冷暴力危害的人进行心理疏导,为其摆脱家庭冷暴力建言献策,让家庭冷暴力问题在造成严重后果之前及早得到解决,维护家庭和谐。

      2、鉴于家庭暴力的日益频繁发生,建议出台一部全国性的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的法律。在该法中应该对各种家庭暴力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尤其要注意对家庭冷暴力这种新型的家庭暴力的涵义、范围、救济方式及证据的收集等方面进行规范。另外,家庭冷暴力对家庭成员的危害不亚于才有殴打等形式攻击对方的一般家庭暴力,精神上的伤害更加折磨人,因此,笔者认为,婚姻法作为家庭关系的最后的保护着,应该将家庭冷暴力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表现形式纳入婚姻法解释,当家庭冷暴力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时,可以通过婚姻法解除夫妻关系,使受害者脱离苦海。

      3、对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而言,在家庭生活中,要注重互相理解,经常进行沟通交流,遇到问题不要藏着、闷着,要把事情摆出来大家一起寻找解决的方法,而不是互相埋怨、互相责怪。在发生家庭冷暴力时,切不可以暴制暴,要积极向相关部门、机构咨询,寻求帮助,以便解决问题。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还要注意关注家庭冷暴力的相关知识的积累,了解家庭冷暴力,知道应对家庭冷暴力的一般方式方法,这样在面临家庭冷暴力时就不会不知所措,沉着应对。

      
    参考文献:

    [1]郝艳梅 《重新审视家庭暴力》[J] 前沿 2001(9)62

    [2] 仰滢,马建青《家庭冷暴力的主要特征及成因分析》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J]2007(19 )72

    [3]赵春《对“冷暴力”说不—关于家庭精神暴力的法治思考》大庆师范学院报 2007(3)57

    [4]屈秀梅.论家庭冷暴力的成因及预防对策[J].吉昌学院报,2007.(4)

      (作者单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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