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明生 ]——(2012-7-8) / 已阅40266次
[42]参见张千帆:《回到司法改革的真问题》,载《南风窗》2009年第7期。
[43]参见[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44]参见李龙主编:《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1-73页。
[45]有学者认为,以法治为关键性变项的法制现代化蕴含着三个判定标准: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法律的价值合理性和法律的效益化原则。参见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8页。
[46]参见田宏杰:《中国刑法现代化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47]参见赵衡:《新刑法典标志刑事法制现代化》,载《检察日报》,2009年9月11日。
[48]有学者认为,如果说1979年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一个起始点,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诉讼模式已显现出现代型刑事诉讼的某些特征,那么时至今日,在“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被完全接受的中国,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已完全步入全面发展的轨道。参见任华哲、刘洋:《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载《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
[49]参见谢鹏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载《学习时报》,2006年2月28日。
[50]参见兰红光:《胡锦涛强调扎实做好工作 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
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2/19/content_2595497.htm,2012年5月23日访问。
[51]参见陈兴良:《解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载《光明日报》,2006年12月11日。
[52]参见臧冬斌:《刑法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立法调整和司法实现》,载《法学家》2002年第3期。
[53]参见赵秉志、赫兴旺:《论刑法典总则的改革与进展》,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
[54]参见陈兴良:《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6-230,250-253页。
[55]参见赵秉志、谢望原:《刑法改革与人权保障》,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5期。
[56]参见关福金、杨书文:《论刑法的功能》,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3期。
[57]参见陈兴良:《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3页。
[58]参见关福金、杨书文:《论刑法的功能》,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3期。
[59]参见曾明生:《刑法目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9-240页。
[60]对此详细讨论,参见曾明生:《刑法目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4-247页。
[61]参见[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4-580页。
[62]转引自刘树德:《宪政维度的刑法思考》,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6页。
[63]参见林亚刚、傅学良:《刑法功能的价值评价》,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3期。
[64]参见曲新久:《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65]参见臧冬斌:《刑法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立法调整和司法实现》,载《法学家》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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