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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诈骗犯罪浅析

    [ 李轩 ]——(2003-9-1) / 已阅49382次

    英国政府义愤报告中显示,到2015年政府将无力监控一日千里的互联网发展,全国陷入无政府状
    态,届时,将由一些配备高科技的犯罪集团幕后操纵国家经济。
    2015年网络诈骗犯罪是否主宰全球,不管乐观还是悲观的看法。现在网络诈骗犯罪却是越来越
    多,越来越严重,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伴随着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网络诈骗犯罪在犯
    罪的形成,特点上将出现更加复杂多边的局面。
    在美国连大名鼎鼎的比尔•盖茨都有过被诈骗过的事发生,而一般的消费者能不对网络诈骗倍加关
    注。这也是电子商务不能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家认为,消费者和经销商可能因诈骗损失巨大,官方数字很难统计,美国一个,咨询机构今日
    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全球范围内网上被骗金额为16亿美圆。该机构还推测,随着网上支
    付数额的增加,2005年一年网上损失的金额将达到57亿到156亿美圆之间。这取决于各国对反网络
    诈骗技术的投入力度。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大,它一方面对网络信息系统正常的管理和信息
    造成严重的破坏,会叫人感到网上什么消息都可疑。另一方面也往往会直接严重危害其他社会的利
    益,叫投资者不知所丛!网络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要从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还必须考虑社会
    影响。网络诈骗即使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大,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也非长大。
    2. 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些建议
    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287条和第266条规定犯本罪基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正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极重罪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笔者认为,对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①应当提高法定最低刑而处以重刑,甚至生命刑。
    ②建议广泛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比如没收作案用的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禁
    止犯罪行为人从事计算机网络有直接关系的职业等。笔者从互联网上一个BBS上获悉,美国联邦贸
    易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裁定一个名为赫林海伟的男子终生不得在互联网上做生意,因为他利用电
    脑在线拍卖时,对25个人进行了诈骗。③建议加强国际间的司法管辖权协调,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
    定双边引渡条约,加强国际合作。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2002年4月24日表示,美国与其他12个国家
    将联手多网络诈骗活动进行重拳出击,并建立一个同意的数据库,专门整编网络消费者的投诉,并
    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消费者再成为类似诈骗活动的受害者。我们的网络化程度虽然没有美国那样发
    达,但是我过上网人数是世界第一,怎样保护消费者的网上利益,的确应该加强国际合作。④由于
    在网络诈骗犯罪中,青少年比例比较大,建议对青少年在此类犯罪的主体责任年龄上可做适当降
    低。
    第二.建议公安机关联合文化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进行严格监控,使得
    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第三.阵对青少年此类犯罪的增加。建议,在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学校开设网络诈骗专题,从思
    想上,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第四.未成年由于好奇是此类犯罪犯罪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建议对未成年人从金钱观,人生观上
    加强教育。当然,应坚决杜绝未成年人上网,这一问题,即使家长的,也是学校的,更是社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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