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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民事错诉责任

    [ 李忠 ]——(2002-12-16) / 已阅28089次


    5、促进律师业的发展;

    建立民事错诉制度及相应的律师费转付制度,有利于律师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法律服务消费还属于较高的消费,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城乡差别、东西部差别及南北差别很大,同一城市、同一地区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差异也很大。有不少当事人由于下岗分流等原因,经济能力有限。如果不具备法律援助条件,不少会因囊中羞涩对律师望而却步。由于我国法律上没有规定律师费转付制度,使一些应该诉讼的案件因缺少费用而没有诉讼的不在少数,律师服务市场也因此受到了限制。

    综上所述,建立民事错诉责任制度,对于有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减少讼累,保护无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体现司法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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