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波 ]——(2010-11-12) / 已阅7806次
独创性申明
作者郑重申明:所呈交的文章是我研究、思考所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地方外,本文不包括他人已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
特此申明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胡 波
【学科分类】法理学
【关键词】能动司法原理
【写作年份】2010年
【注释】
①②江必新:《能动司法:依据、空间和限度》,载于《光明网》, http://www.gmw.cn,2010年4月1日访问。
③李林:《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2010年3月出版。
④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⑤王胜俊:《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载于《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09年9月1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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