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华 ]——(2010-8-16) / 已阅10271次
二、设计交易结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越来越趋向多元化,企业将面临变更经营范围、改变交易结构等问题,从而涉及原经营领域外的经营活动和与之相对应的法律问题。传统工作中,法务人员、顾问律师远离公司的核心决策圈,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挥不了应有的影响,仅起辅助作用,无法全面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更谈不上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在新工作方式下,律师从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定、行业准则等方面对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结构等问题提出经营方案。如:如何把可利用的资源转换为有效的竞争力;资源如何配置;如何进行税务筹划等。在经营之前就统筹计划、避免风险,以积极主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颠覆被动的传统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以最小的成本成就最大的利益。
三、居安思危,开拓新领域
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固步自封很容易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需要不断开拓创新。市场经济下商机无限,有了丰富的信息就等于有了大量的资源、有了好的商机。
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广阔的信息来源,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资源,为客户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领域搭建平台,为企业不断注入新鲜的血液,提高企业经营的主动性,争取到更多的商业机会。而企业也可以抓住机遇,及时调整产业结构,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的不断完善,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日趋复杂,过去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商业环境,传统的工作方式正面临挑战。作为法律顾问律师,必须不断修正自己的工作方式,才能在市场经济中为顾问单位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
作者单位: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391100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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