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深红 ]——(2010-3-2) / 已阅16914次
按合同约定计算复利至第139个月尚欠复利的本息是:(100000×(1+10‰)^70-100000)×(1+10‰)^(139-70)=(200676-100000)×(1+10‰)^69=100676×(1+10‰)^69=200033 (元)。若按第一种意见70个月前按复利计算,往后的69个月按100000元为本金,利率20‰计算单利,第139个月时欠本息是:(100000×(1+0.01)^70-100000)+100000×20‰×(139-70)=(200676-100000)+100000×20‰×69=100676+138000=238676(元)。这样单利被法律保护的利息反而比合同约定的多238676-200033=38643元。如果再过69个月,即是第208个月,复利又比4倍的单利多了20769元(见后面例2附表)。从而可看出第1种意见在实践中矛盾重重。
例3、又假设甲在第70个月以乙还回的100000元贷给丙,同样约定月利率10‰,不每月付息按复利计算,乙与丙在第139个月还回的本息共是多少?
丙借款69个月后的本息是100000×(1+10‰)^70=198690(元)加上乙又还回的本息200033 元正好等甲贷给乙100000元139个月的本息398723元(见后面例3附表)。只有按复利计算利息才是公平合理,又是无懈可击的,请参看下面3个例的附表。
例1附表、第70个月时月利率趋向4倍时转为单利计算,后面69个月继续计复利本息398723元比转为单利计本息338676元多60046元。
序月数 复利月率 单利月率 欠复利本息 还款 递增月利率 欠单利本金 差额
0 0.010 100000
1 0.010 101000 0.01000
69 0.010 198689 0.01967
70 0.010 0.020 200676 0.01987 200676
71 0.010 0.020 202683 0.02007 202676 -7
139 0.010 0.020 398723 0.03948 338676 60046
例2附表、若第70个月乙还了100000元,后面69个月转为单利本息238676元反而比复利本息200033元多38643元。再过69个月,即第208个月,复利又比单利多了20769元。
月数 复利月率 单利月率 欠复利本息 还款 递增月利率 欠单利本金 差额
70 200676 100000 200676
0.010 0.020 100676 100676 0
69 0.010 0.020 200033 238676 -38643
138 0.010 0.020 397445 376676 20769
例3附表、若第70个月乙还回100000元又贷给丙69个月的复利本息198690元加上乙又还回本息200033元的和是398723元与例1的139个月复利本息398223元相等。
月数 复利月率 单利月率 借出本金 还款
续 100000 100000
69 0.010 0.020 198690 200033
合计两笔同一笔终值相等 398723 请问各位看出问题的矛盾吗?
第2种:“认为约定计复利才支持,不约定计复利的逾期付息不支持复利”有《合同法》第205条、第207条、第112条及其他法规证明这一说法不成立。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没有约定逾期付息的违约金,也是约定的违约金低到了零,所以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以此看来,当事人请求的复利计息方法是合理的,人民法院应给以支持。实际上法官是说不出不支持的理由。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逾期付款”和“逾期贷款”都是迟付款,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就按银行逾期贷款计息标准计付违约金。因为逾期付息也是逾期付款,也是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实质也是支持计算逾期付利息的利息,即是计复息。可看出,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不按期支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复息,约定其它利率的利息不按期支付应按其它利率计复利与合同法第207条、第112条宗旨是一至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与违约金的宗旨也是一至的。因为《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没有排除约定的违约金,应当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与“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宗旨是一至的,也就是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是同类贷款利率的一个类别。“约定工程欠款的息利,但不约定付息时间”也应支持计复息的请求,按照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息的应按银行计复息方式计算,利率大于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应按每年为周期计息符合《合同法》第205条规定的宗旨。因为有息借款不约付息时间的,应每届满一年付息;其它有息欠款不约付息时间的,也应每届满一年付息才公平。因为两者是等价关系,性质是相同的,只有逻辑思维强的理性法官才认可这种请求。
综上所述,资金在运动中,复利是无处无存在,单利是复利的一种特殊性。也就是利息被债务人占有必需计算占有的时间价值,这就是资金占用的经济规律。保护复利才不至于降低债务人的违约成本,有利于社会信用的提高及促进社会和谐,并且现在法律是支持逾期付息计算复利,谁能驳倒这一观点,本人愿意付给奖金10万元,也可以说愿意交学费10万元。
“下棋寻高手,弄斧到班门。”只有在能者面前暴露自己的缺点,才有改进的机会。易得千人诺诺,难得一人谔谔,本人对上面法律的理解是否正确,敬请各位法律人士批评指正。
实名: 陈深红 手机13802349757 单位:徐闻县劳动建筑工程公司 职务:技术负责人
电子邮箱:chenshenhong48@tom.com 通讯地址: 广东省徐闻县城德新二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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