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骆军 ]——(2009-8-27) / 已阅16827次
首先,作为公证实务操作者的公证员不应该老是埋头干事,也要抬头看路,对实务中遇到的经验教训要及时总结,举一反三,多作分析梳理,注重于理论上的研究探讨。其次,作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在不断规范办证规则的基础上,多出台一些指导意见和建议,以便于公证员进行实际操作。第三,公证员应该不断提升学习和创新的能力,不仅是对法理要有深入浅出的理解,对实务更要不断总结,在学习思考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第四,关注社会经济的变化趋势,及时追踪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新动向,公证员要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新的变化、新的情况加以研究,结合立法、司法实践发展的新动向,推陈出新,以适应不同层次和领域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第五,对日常生活经验要多注意观察、知悉、积累,对特别经验要不断提高推理演绎和去伪存真的能力。第六,学习一些心理学和逻辑学的内容,掌握科学原理,以便于在公证实务操作中具体应用。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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