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答复

    1. 【颁布时间】2003-8-6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答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答复

    法[2003]136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苏高法 [2003]2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开始着手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进行全面修改,目前不宜对收费办法中的个别标准单独进行修改,请示中所提出的问题将在修改收费办法中一并考虑。
    二、在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出台以前,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此复。
    2003年8月6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