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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3-3-30
    2. 【标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3年第24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public.zhengzhou.gov.cn/guizhang/7046364.jhtml

    7. 【法规全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3年3月3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有关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6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2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2. 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附件1



    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一、删去《郑州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中的“档案工资的调整、”;将第三项中的“集体户粮”修改为“集体户口”;删去第四项。

    将第七条修改为“下列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事宜: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

    “(七)其他需要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

    将第九条中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人事关系介绍信”修改为“转档手续材料”。

    将第十七条中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二、将《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第八条中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修改为“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修改为“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删去第二款。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不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时,当年未公布全省和郑州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可先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和郑州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为其计算并预付基本养老金。当年全省和郑州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其核定并予以结算”。

    删去第二十二条。

    将全文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三、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十项中的“户外广告设置(含张贴张挂宣传品)”修改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

    四、将《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第七条中的“并按照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1.6‰”修改为“应当按照规定的基数和费率”。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工程开工之日至在规定期限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农民工名单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视为工伤保险关系有效”。

    删去第十九条第二款。

    五、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中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修改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六、删去《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此外,对相关政府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附件2



    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一、《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1997年9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 根据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二、《郑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2002年11月1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三、《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 根据2018年10月1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四、《郑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办法》(2002年12月2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 根据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五、《郑州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2004年1月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 根据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六、《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5年8月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 根据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七、《郑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08年5月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 根据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八、《郑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2009年5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 根据2018年10月1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九、《郑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2009年6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 根据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十、《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12月1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 根据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十一、《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13年11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发布公布 根据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十二、《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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