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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条例

    1. 【颁布时间】2023-8-9
    2. 【标题】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条例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renda.sxjz.gov.cn/zxfg/content_472667

    7. 【法规全文】

     

    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条例

    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条例

    山西省晋中市人大常委会


    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条例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届】11号



    《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条例》已于2023年6月26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29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的《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条例



    (2023年6月26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23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弘扬传统漆艺文化,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的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的传承、保存、传播和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是指选用生漆、桐油、矿物质颜料为基本原料,采用裱布、上漆、打磨、推光、擦漆等髹漆工序,运用描金彩绘、堆鼓罩漆、骨石镶嵌、擦色等装饰技法,制作漆器的传统手工技艺。

    第三条 晋中市(以下简称“市”)、平遥县(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专项规划,建立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条例执行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的保护、保存等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 每年1月27日为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宣传日。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项目保护单位。

    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保管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三)为该项目传承以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四)有效保护与该项目有关的实物和场所;

    (五)开展该项目的研究、宣传、展示和交流活动;

    (六)制定并实施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计划,定期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平遥推光漆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通过搭建平台,组织技艺交流、展览展示等宣传推广活动,促进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的传承和发展。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以及平遥推光漆器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开展平遥推光漆器有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完善。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认定工作,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个人工作室。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依法履行传承义务,常随学徒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者研究机构设置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相关专业,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教学科研,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立人才实训基地,推行现代学徒制,培养专业化人才。

    市、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传承人进行培训。

    鼓励和支持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通过师徒传承、家族传承、企业培养、学校培训等方式,培养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人才。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并利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政策,促进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的传承与保护。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并给予示范基地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平遥推光漆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向社会公开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依法对证明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搜集、征集与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相关的原始文献、资料、实物和优秀代表作品等。

    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档案和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编纂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专志。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建立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研究机构,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技艺研发。

    鼓励和支持编撰出版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题材专著、译著、图册。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立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展示馆、传承体验中心、传承基地等公共文化设施。

    市、县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应当设立平遥推光漆器专区,展示平遥推光漆器精品及其制作技艺。

    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和公共交通等候区域等具备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为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的宣传展示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推广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应当结合平遥国际摄影展、平遥国际电影展、平遥中国年等展会、节庆活动,宣传展示平遥推光漆器。

    鼓励和支持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中国美术馆等国家级展示场所举办平遥推光漆器专题展览或者髹饰技艺交流活动,提升平遥推光漆艺文化影响力。

    鼓励和支持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级展赛。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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