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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3-2-14
    2. 【标题】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2/17/content_5741936.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3年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

    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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