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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4-8
    2. 【标题】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证监会令第19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696257.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96 号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易会满

    2022年4月8日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本决定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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