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宏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宏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宏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宏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2月21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王宏(湖北汉川人)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