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学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学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学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学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1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学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学武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