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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2-15
    2. 【标题】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drd.gov.cn/taian/articles/ch00099/202202/5c228e1e-15c7-4d85-b928-bf292a4f0e42.shtml

    7. 【法规全文】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2月15日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决定: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在泰城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泰安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计划;

    (三)审查泰安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预算草案;批准泰安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八)选举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九)选举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十)选举泰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一)选举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表决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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