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月14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至19日在萍乡召开,会期2天半。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萍乡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和批准萍乡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萍乡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萍乡市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萍乡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2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萍乡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如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