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3月25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燕晓华所作的《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着力转理念、强作风、提素能、创特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打造过硬队伍,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萍乡、法治萍乡,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萍乡篇章,描绘好新时代萍乡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