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8月26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至2025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迈入新征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各级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普法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萍乡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抓实法治宣传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组织“12˙4宪法日”等活动,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围绕“十四五”时期萍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突出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国家安全体系、推动更高水平平安萍乡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市公民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格局,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抓好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巩固做实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鼓励和引导“法律明白人”参与农村基层依法治理,提高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抓好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四、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深度融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高质量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民俗文化、红色文化融合,传承发展萍乡特色法治文化,广泛开展具有萍乡特色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力度,推出一批具有辨识度的法治精品栏目节目,促进普法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传播转变。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打造好“法德讲堂”,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
六、创新法治宣传机制形式。完善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机制,将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发动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推动普法从传统向“数智”转变,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注重分层分类,推广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高标准编制和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决议得到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