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按照“急需先立、重点推进”的原则,科学编制和实施立法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泰安市2021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0日止。
二、征集内容
立法项目建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反映我市实际需要,突出本市特色。
三、征集要求
各报送主体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名称;
(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
(三)地方性法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具体措施;
(四)有关项目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五)地方性法规草案初稿,并附相关参考资料;
(六)建议人或建议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七)其他资料。
没有按时提供上述材料或者材料不完整的,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5个工作日内通知报送单位提交完整材料;报送单位在受理立法计划项目建议截止日期前不能提交完整材料的,该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一般不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
四、征集方式
(一)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经调研论证后形成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式20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由市司法局汇总、论证后形成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一式20份);
(三)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式20份)。
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可通过直接报送或邮寄形式提交,并应一并报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 慧 狄振华
联系电话:0538-6998838
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 编:271000
电子邮箱:tardfgwfgk@ta.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