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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1. 【颁布时间】2020-10-10
    2. 【标题】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drd.gov.cn/taian/articles/ch00099/202010/0a8ffed4-3e1b-45dd-876d-e3a1b3ebfad5.shtml

    7. 【法规全文】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按照“急需先立、重点推进”的原则,科学编制和实施立法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泰安市2021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0日止。

    二、征集内容

    立法项目建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反映我市实际需要,突出本市特色。

    三、征集要求

    各报送主体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名称;

    (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

    (三)地方性法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具体措施;

    (四)有关项目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五)地方性法规草案初稿,并附相关参考资料;

    (六)建议人或建议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七)其他资料。

    没有按时提供上述材料或者材料不完整的,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5个工作日内通知报送单位提交完整材料;报送单位在受理立法计划项目建议截止日期前不能提交完整材料的,该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一般不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

    四、征集方式

    (一)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经调研论证后形成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式20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由市司法局汇总、论证后形成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一式20份);

    (三)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式20份)。

    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可通过直接报送或邮寄形式提交,并应一并报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 慧 狄振华

    联系电话:0538-6998838

    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 编:271000

    电子邮箱:tardfgwfgk@ta.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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