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5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张新伟所作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十三五”时期及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聚焦“六新”突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科技自立自强要有新担当,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要有新速度,建设品牌强市要有新动作,深化改革开放要有新举措,城市更新行动要有新提升,推进乡村振兴要有新局面,改善生态环境要有新突破,增进民生福祉要有新成效,守护人民健康要有新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要有新形象,在率先转型发展蹚新路中彰显省会担当,努力实现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确保“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中共太原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高质量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太原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