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宏伟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宏伟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宏伟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宏伟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宏伟等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吴宏伟同志辞去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朱秀清、李勤、陈旭、董瑞明同志辞去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吴宏伟、朱秀清、李勤、陈旭、董瑞明同志的辞职请求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