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3号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3号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3号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3号
《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已由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