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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三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8-28
    2. 【标题】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三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tzrd.taizhou.gov.cn/art/2020/8/28/art_23166_2800736.html

    7. 【法规全文】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三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三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定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三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三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定



    (2020年8月28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第三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的议案》。会议认为,市政府提请批准的十一处绿地,符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的决议》要求,决定批准祥泰公园、智堡公园、南山寺、乔园、吴同甲游园、中草药植物园、医学之路主题园、高港生态公园、刁东路河滨公园、罗塘公园、润景花园西侧滨河游园等十一处绿化地块为第三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三批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名单,设立保护标示牌,明确责任主体和保护要求,落实管护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永久性保护绿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项目建设,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调整。

    会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加大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检查视察活动,推动《泰州市绿化条例》和《关于加强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的决议》更好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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