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5月9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燕晓华所作的《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围绕“勇争先、创一流”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检察制度和监督能力现代化,攻坚克难,担当实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萍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