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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0-6-5
    2. 【标题】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
    3. 【发文号】国教督办〔2020〕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6. 【法规来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11/s7057/202006/t20200611_465090.html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

    国教督办〔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规定,我办制定了《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职责的评价方案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办《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相关职责。
      二、评价重点
      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主要评价各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2020年相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根据2019、2020年教育部重点工作,充分考虑各地教育发展水平差异,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育,重点评价12项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详见附件)。
      三、评价实施
      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和实地抽查等环节。
      1. 印发通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6月份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各地印发《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
      2. 自查自评。各地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测评体系相关内容,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自评12项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于8月31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网上报送系统(8月1日开通)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自评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数据详实、内容全面、事例具体,字数不超过5000字,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
      3. 监测评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评价工作监测平台,根据评价指标,利用国家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获取问题线索,了解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9月底前根据监测情况,分省列出问题清单。
      4. 实地抽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于10-11月份随机抽取6-7个省份,开展驻地式督查。督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重点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具体方式包括与省政府见面会、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重点人员座谈(访谈)、查阅核验职能部门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考核、延伸到部分市县政府下沉督查、学校(社区)随机走访及访谈等。督查后,形成实地督查报告。
      四、评价结果
      1. 形成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评报告、监测情况和实地督查报告形成对受检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
      2. 反馈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受检省份反馈评价意见,意见抄送省政府主要负责人。
      3. 整改落实。受检省份按照评价意见的问题清单和督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报经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于12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4. 督查“回头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受检省份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重点督查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五、评价方法
      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发展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正面引导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评价方法。
      1. 明查暗访全覆盖。在各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留言板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民对本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精准查准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回应群众关切。
      2. 线上线下全融合。线上“互联网+督查”,各地自评报告通过评价工作系统线上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进行线上监测评估、组织专家进行线上评审,通过网上平台广泛征求意见。线下选优配强实地督查组,随机赴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地抽查。
      六、工作要求
      1. 改进工作作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不搞“花架子”,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 坚持实事求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开展社会、教师和学生满意度调查,确保评价工作全面、真实、客观、公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
    附件
    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二、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情况
      三、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
      四、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情况
      五、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情况
      七、义务教育有保障和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情况
      八、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
      九、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完善教育督导法规和机构设置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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