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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25
    2. 【标题】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msrd.gov.cn/info/1006/6758.htm

    7. 【法规全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25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周代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提交的《关于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了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目标及重点。

    会议认为,2018年,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扎实抓好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回头看”迎督工作,全面完成了环保目标任务,全市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会议强调,2019年,全市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生态建设、治污减排、执法监管等各项工作,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奋发有为,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添砖加瓦,共建共享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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