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3月1日在萍乡召开,会期3天半。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萍乡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萍乡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萍乡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萍乡市201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萍乡市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9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机构改革的决定(草案);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