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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8-9-27
    2. 【标题】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发〔2018〕3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0/10/content_5329182.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2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3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4


    拍卖业务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不再收取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5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6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县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7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县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8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主管海关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9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海关总署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固定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0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1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2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组织机构图、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清单、企业管理制度、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3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6.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7.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8.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现场审核意见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5


    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


    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6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由档案部门对项目验收形成的验收文件统一保管,建立项目信息库,统一提供各验收受理部门利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从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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