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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3-20
    2. 【标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3/20/content_2052010.htm

    7. 【法规全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高度评价人大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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