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列席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17年10月23日9:00,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期预计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共九项
(一)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
(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
(三)审议《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四)审议《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五)审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太原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八)审议《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九)其他事项。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
(一)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办公厅调研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副主任(副局长);各室(处)主任、副主任(处长、副处长),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市长或有关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
(四)邀请市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列席会议。
(五)与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市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一、二项议题:市环保局、市法制办负责人
第三项议题:市文明办、市法制办负责人
第四项议题:市市容环卫局、市法制办负责人
第五项议题:市公安局、市法制办负责人
第六项议题:市文物局负责人
第七项议题: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交警支队负责人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列席全体会议。与本次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市有关部门,请于10月20日上午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行电话联系,以便掌握各自列席会议的具体时间。
(六)邀请九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王全祥(女) 太原供电公司营业及电费室亲贤抄表班副班长
王晓瑾 山西晋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白丽萍(女) 太原酒厂成装车间工人
宋文丽(女) 太原兰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经理
宋迎东 太钢医疗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张 丽(女) 尖草坪区昱含养殖场负责人
王创民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左 良 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申跃平 山西丽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所有列席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列席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关规定》分别列席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参会情况要通报。
三、旁听会议的人员
邀请六名本市公民旁听会议。本次会议旁听人员由万柏林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旁听办法(试行)》的要求确定。
四、会议材料
根据《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文件材料,须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20日,送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10日报送常委会办公厅。鉴于此次会议筹备时间较紧,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文件材料于10月19日,送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规范文件材料的格式、篇幅和编号,并于10月20日将正式文稿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一式200份。
五、有关要求
全体会议时,各项议题的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报告稿不超过3000字。
文件格式按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格式要求印制。
按照《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在会前通过办公厅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临时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应向常委会主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会议。
与会人员参会时,请佩戴会议证件,着正装或职业装。
六、其他
1、会议召开期间,市公安局要安排交通民警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门口值勤,疏导交通,保证畅通。
2、会议召开期间,市经信委应确保会议用电,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7522206、7223515(传真)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网址
www.tyrd.gov.cn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