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1. 【颁布时间】2017-9-19
    2.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3. 【发文号】国办函〔2017〕9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9/28/content_5228219.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7〕90号




    司法部:

    你部关于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司法部牵头的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推动国家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并切实做好普法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明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和基本任务,督促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审核通过考核评价标准;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司法部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部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司法部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副部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司法部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 军  司法部部长

    成 员:白少康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何晔晖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副主任委员

        孟宏伟  公安部副部长

        赵大程  司法部副部长

        张义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黄润秋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叶贞琴  农业部副部长

        王令浚  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陆进  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刘俊臣  工商总局副局长

        吴清海  质检总局副局长

        焦 红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

        钱 锋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徐家新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陈国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