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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2-24
    2. 【标题】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pxspc.gov.cn/content/?1857.html

    7. 【法规全文】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2月24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雪群所作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发展新理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能,着力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打造过硬队伍,为建设“五个新萍乡”和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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