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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2-24
    2. 【标题】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pxspc.gov.cn/content/?1858.html

    7. 【法规全文】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2月24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燕晓华所作的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面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个新萍乡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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