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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2-26
    2. 【标题】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mzrd.gov.cn/content.php?t=3964

    7. 【法规全文】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的决议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的决议

    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的决议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的决议

    (2016年2月26日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的议案》,决定同意《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审批。

      会议认为,该规划目标明确,定位清晰,内容全面,体现了五大发展理念,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贯彻了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我市构建“一区两带”发展新格局的战略部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梅州实际。

    会议要求,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要坚决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形成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规划的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必须坚持法定程序办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规划,让全市人民了解、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法制意识和市民的城市认同感,形成全民参与、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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