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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9-29
    2. 【标题】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shiyan.gov.cn/html/hy/jyjd/201609305373.html

    7. 【法规全文】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9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十堰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法治十堰建设,顺利实施我市“十三五”规划,进一步营造全体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从2016年至2020年在本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贯彻落实《十堰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施行办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基本法律和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部署,深入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是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社区)(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不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突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法治教材和法治知识课程,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地开展法治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大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加强其他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实守信、爱国敬业的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水平。结合精准扶贫活动、新农村建设和“三农”改革发展需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引导村(社区)(居)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使法治文化更好地渗透和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推广,培育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懂好记的法治文化精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元素融入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建设一批独具特色、有序发展的法治文化阵地。
      四、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健全基层“法务前沿工作站”和“法务网格”,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不同层次、不同单位、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因需施教、因人施教、因情施教的针对性。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普法宣传水平。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强化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重要频道开展公益普法,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和移动终端等载体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主体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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