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
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2017年1月5日至9日召开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会议的议程:一、听取和审查代市长陈新武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十堰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十堰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五、听取和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关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六、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武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七、选举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八、选举十堰市市长、副市长;九、选举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十、选举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一、通过关于设立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