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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新武为十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12-28
    2. 【标题】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新武为十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shiyan.gov.cn/html/hy/jyjd/201612295476.html

    7. 【法规全文】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新武为十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新武为十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新武为十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新武为十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6年12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陈新武为十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陈新武
    陈新武,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湖北黄冈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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