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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1-9
    2. 【标题】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shiyan.gov.cn/html/hy/jyjd/201701105577.html

    7. 【法规全文】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9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同志代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六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市五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地方立法,切实加强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效的举措,努力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十堰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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