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工作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工作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的通知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工作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工作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军分区政治部:
根据中发〔2016〕3号,平发〔2015〕11号文件精神以及《平顶山市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就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建立健全市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的重要性
代表履职档案即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档案,是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活动的真实纪录,是对人大代表任职期间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记录和保存的一种管理方式。中发〔2016〕3号文件规定: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履职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通报,并作为是否继续提名的依据;平发〔2015〕11号文件要求: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是认真贯彻中央、市委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激励代表主动履职,有利于加强对代表的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各代表小组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的重要性,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这项基础工作。
二、规范代表履职档案的内容
代表履职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代表的基本信息;
2.代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参加(列席)市人大常委会等;
3.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以及办理答复情况;
4.代表的述职报告及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评价;
5.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各级各类履职活动情况;
6.代表个人撰写的调研报告和在媒体被推介宣传情况;
7.代表在任期内的获奖和表彰情况;
8.代表的事迹材料;
9.违纪违规代表及反映代表信件的处理情况;
10.其他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代表履职档案以代表所在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或代表小组为单位收集、整理并存档。要做到资料齐全、科学建档,除文字资料外,还要注意收集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代表履职情况的填报,应由个人登记和组织记录相结合来完成,代表个人履职档案的有关内容由代表个人登记填报,代表小组进行审核。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和市县代表工作机构可参照此内容及时记录代表履职情况,还要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与完善“人大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建设结合起来,在“人大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内设立代表履职档案专柜进行管理。
(二)及时上报有关内容。属于市人大代表需要及时上报的主要有:代表的述职报告;代表的事迹材料等。代表在任期内获得平顶山市级及以上单位和部门表彰和奖励的情况(附表),于每年底集中上报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
(三)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应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级范围内履职情况的记录工作,并向代表所在代表小组反馈情况,便于统计记录汇总。同时,积极推进代表履职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代表履职电子档案,实现代表履职信息互联共享。
(四)加强对代表履职档案建设情况的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督办。每年底对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五)抓好代表履职档案的运用。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发挥代表履职档案的作用。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互相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以适当方式将代表的履职情况向原选区的选民进行通报,征询他们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和建议;以代表履职档案为基础,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作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的依据,作为有关评选活动和推荐为下一届连任代表候选人的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县乡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工作参照此通知执行。
附件:1.平顶山市第十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记录(登记)表
2.市人大代表获得奖励和荣誉情况登记表
3.优秀事迹报道登记表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