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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10-21
    2. 【标题】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pxspc.gov.cn/content/?1678.html

    7. 【法规全文】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0月21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雪群所作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萍乡“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目标、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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