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0月21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燕晓华所作的《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萍乡“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目标、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