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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6-6-21
    2.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办发〔2016〕4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6/27/content_5085957.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李晓全  中央编办副主任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顾朝曦  民政部副部长
        戴柏华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义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范一飞  人民银行副行长
        顾 炬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工商总局副局长
        袁曙宏  法制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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