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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5-10-29
    2. 【标题】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民政部令第5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民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33891.htm

    7. 【法规全文】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56 号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立国 
                                             2015年10月29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对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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