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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1-11
    2. 【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2/t20160204_226591.html

    7. 【法规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6年1月1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以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资质证书中注明‘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除外。’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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